邹平交警曝光五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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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邹平5月19日讯(记者 韩金枝 通讯员 张楠)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邹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近期突出违法车辆

  泰昌物流大型汽车鲁M86089违法未处理数5次;泰昌物流大型汽车鲁M85906违法未处理数7次。

  近期典型事故案例

  2020年2月14日18时左右,耿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黛溪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黛溪三路安家村门口,与由东向西过公路的行人安某发生事故,致车辆损坏,耿某受伤,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耿某驾驶报废车、无证驾驶、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在此,邹平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2020年3月28日16时10分左右,贾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的小型轿车沿会仙三路由东向西北行驶至黄山五路与月河一路路口时,与由南向西北行驶的王某骑着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事故。在该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王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于头部受到撞击,导致颅内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邹平交警提示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020年3月16日18时40分左右,刘某驾驶一辆鲁M牌照小型轿车沿30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黄山办事处大李村路段时,与头西微偏南尾东微偏北行驶状态的宋某驾驶的载着张某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在该起事故中,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宋某及乘车人张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在此,邹平交警提示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自身安全,请在出行时自觉佩戴头盔。

  近期事故多发路段

  通山街与黄山二路路口、庆淄路韩店小李加油站路段。

  高风险运输企业

  邹平华飞雪花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永诚运输有限公司、邹平鹏祥物流有限公司、邹平明磊物流有限公司、邹平君弟物流有限公司、邹平信达物流有限公司、邹平信利混泥土有限公司、邹平盈双物流有限公司。

  终身禁驾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龄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禁驾原因
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1
王猛
40
11
372330*********174
B2
交通肇事
判一年四个月缓两年(全责)
2
张文亮
34
4
370181*********879
C1
交通肇事
判三年缓四年(全责)
3
田飞
37
18
372330*********013
C1
交通肇事
判三年六个月(全责)
4
孟维秀
35
7
372324*********460
C1
交通肇事
判三年缓三年(主责)
责编:宫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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