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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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2、应急管理部《取消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

  二、办理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指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场所在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开业检查手续。

  申请单位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预审,或直接到所辖消防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属于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市消防局受理)。

  备注:“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新生的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三、办理条件

  1、经营场所依法通过了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列为抽查对象或者依法无需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场所,要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所有员工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6、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四、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指场所经营使用的单位,下同);

  2、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5、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备注:1、申请单位不再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2项证明文件,由消防部门通过内部核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zscx.osta.org.cn)”(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12333sh.gov.cn)—网上办事—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核查。

  2、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示意图应能体现场所所在位置,场所面积、尺寸,门、窗、疏散楼梯的位置、尺寸等要素)。

  消防产品清单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使用信息,由监理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装订成册,在消防安全检查时现场备查。

  6、与其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与物业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7、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2014】292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办结时间

  1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办理本项目不收费。

责编: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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