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多家单位被罚 涉及悦来港、金达源建工、歌山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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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永志 东营报道

  为改善东营市环境卫生质量,降低扬尘污染,东营市开展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近日,东营市多部门从信息共享、源头管控、联合行动等方面展开深层次合作,通过联合监管、统一执法、多方处罚等措施,形成了打击扬尘污染的强大合力。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对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悦来港置业有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汇华置业有限公司、东营众投和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达源建工有限公司、潍坊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悦来港置业有限公司、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出行政处罚。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路以东、浏阳河路以北万达蘭园一标段项目中存在部分裸土没有覆盖、洗车台设备和雾炮不能正常使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有施工车辆出入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之规定,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悦来港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浏阳河路以北、广州路以西悦来港新天地项目时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期间仍进行土方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东八路东、溢洪河南岸建设东营市溢洪河湿地项目中施工工地出入口没有洗车台、施工道路未完全硬化、施工现场有人工卸石子、施工现场没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要求进行响应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汇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汾河路南、康洋路东建设的东府大院项目中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工地出入口未完全硬化、洗车台不能正常使用、未按照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要求进行响应,私自施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众投和颐发展有限公司,在东四路西、汾河路南建设和颐新城项目时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违规施工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金达源建工有限公司,在康洋路以东、汾河路以北海通御墅蓝湾项目时在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违规施工。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潍坊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八路东、溢洪河南岸正在施工建设的东营市溢洪河湿地项目承担监理工作时,对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污染没有及时发现与处理,没有上报有关行政主管单位,依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6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东营悦来港置业有限公司,在浏阳河路以北、广州路以西悦来港新天地项目中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未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作出责令你公司3日内自行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路以东、淮河路以南建设博远幼儿园项目中存在扬尘监控设备未安装、洗车台不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没有雾炮等喷淋设施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作出责令你公司3日内自行改正,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编: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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