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首例!男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杜倩 通讯员 赵彤 济宁报道

  “嘭,嘭,嘭……”伴随着一连串的响声,啤酒瓶、铁锅等物品从天而降,砸落在小区行道上。1月11日下午6点30分,在济宁市某小区内,一名男子将啤酒瓶、铁锅等物品从4楼的家中抛出,落到路面,让周围的住户和行人后怕不已,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抛物男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在进一步侦查中。

  接到某小区群众报警后,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在现场,发现小区路边、储藏室房顶以及单元门处有很多碎酒瓶痕迹,还有一个铁锅,周围车身上也被溅满了红一片黄一片的啤酒残液。民警通过走访群众得知,这些碎酒瓶和铁锅是从某小区4楼住户扔下来的。

  “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处于醉酒状态,在家喝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比较激动。”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十四网格接处警民警荣健介绍,经过民警的现场询问后,李某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事实。“接到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当天晚上对现场进行勘察,由于光线原因,第二天上午又进行复勘,现场比较乱,有碎酒瓶、未摔烂的红酒、铁锅等东西。”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说。

  1月12日下午,经过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传唤,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称,1月11日下午,在家喝酒后,因妻子不让他喝酒,夫妻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当中,李某打开北面厨房的窗户,往窗户外面将喝完的空酒瓶、未喝的红酒以及做饭用的铁锅抛出窗外。

  “当时6点多钟正好是学生放学、下班的时间,过往行人比较多,住户在四楼,楼层较高,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危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任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峰说,目前犯罪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这是济宁市第一例因为高空抛物导致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以及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都做了相关规定,高空抛物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编:马震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