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通报475名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越 通讯员 杨丽 淄博报道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现进行公布。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告知如下:

(扫描二维码查看名单)
责编:大众网·淄博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