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2.09”案件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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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茌平区胡屯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殴打他人案件。茌平公安分局胡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月9日下午,茌平区胡屯镇王贡村刘某伦(男,52岁,王贡村党支部书记)驾驶黑色帕萨特汽车,从南往北行至105国道胡屯镇北田大桥时,与前面一辆白色北京现代轿车追尾。追尾后刘某伦与北京现代轿车女驾驶员张某平(女,47岁,茌平区冯屯镇梁庄村人)发生争吵,刘某伦对张某平进行殴打,导致张某平头面部、胸肋部受伤。

  交通肇事并将张某平打伤后,刘某伦逃离事故现场,打电话让其侄子刘某岩(23岁,茌平区胡屯镇王贡村人)赶到现场顶替自己,随后又让自己的儿子、外甥赶到现场。民警现场调查时,刘某岩声称自己是驾驶员。

  胡屯镇党委、政府获悉情况后,立即召开党委会决定暂停刘某伦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刘某伦、刘某岩到胡屯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伦自述此前并未取得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在相关证据面前,刘某伦承认了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刘某岩承认了受刘某伦指使,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违法事实。

  经法医鉴定,张某平的伤情为轻微伤。刘某伦、刘某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刘某伦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茌平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 500元;刘某岩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被茌平公安分局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平指称刘某伦系酒后驾驶。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刘某伦酒后驾驶及肇事逃逸等情况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依法进行处理。

责编:王文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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