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刀切”,干部心里苦:遴选遴选,35岁是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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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公务员,本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以及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的重要举措之一。不过,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年龄条件的严格规定和“一刀切”限制,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二次择优卡住优秀基层干部”等问题。遴选、遴选,35岁何时才能不再是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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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再优秀,年龄不符合也不行”
5年的基层工作最低服务年限将满之际,一名在中部山区县任职的干部决定继续留在县里,这与他最初的计划有些不同:
“最初还想参加公开遴选,但现在发现年龄成了‘硬杠杠’,超过了35岁就基本没有机会了。”
多位基层干部介绍,公开遴选本是促进基层与上级机关人员流动的重要方式,也是上级机关选拔基层优秀人才的方式,但对于年龄,往往有着明确要求。近年来,35岁逐渐成为一道坎。
半月谈记者发现,相关的规定直接写入了许多地方开展遴选工作的“报名范围和条件”之中。中部一省,2020年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时,列出了21家省直单位52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 97个计划。
基层干部在在脱困户家中交流 陈思汗 摄
遴选公告中明确指出——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 9月3日以后出生)。
“哪怕再优秀,年龄不符合也不行。”大别山区一名在文化系统工作的基层干部给半月谈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名干部超过30岁才成为基层公务员,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等规定,服务年限期满之后,就已经失去了参加遴选的资格。“这样就相当于直接把一部分人拒之门外了,让他们根本没有通过遴选进入更高的平台的机会。”
就这样,公开遴选本该是公务员录用中的“二次择优”,却因为年龄限制较为严苛,提前拦住了一批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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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
年龄限制让“有意愿的去不了”,也加剧了“刚培养的留不住”的问题。
中部某县级市是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工作条件相对普通的县(市)而言稍好一些,但科技局局长仍坦言近几年“留不住人”:“有的年轻干部担心在基层待久了被年龄要求卡住,根本沉不下去。经常是最低服务年限刚满,就参加考试考走了。”
一位2019年顺利通过遴选进入省直部门的80后干部介绍,许多年轻的公务员在基层工作时之所以没法“安下心来”,过于严格和偏低的年龄要求是很重要的一个现实原因。“在服务期满之前要提前很久准备,不然会担心万一没考上,可能就会被相应的年龄要求限制住,以后就更难有机会了。”
在一些地方,除了35岁之外,还根据岗位不同,明确了32岁、30岁或29岁等遴选“门槛”。看到一个个年龄方面的“硬要求”,一些新入职的基层公务员早早地把重心放在了备考之上:“到基层不是想着怎么更好地开展工作,而是考虑如何留足备考的时间。”
对于部分年轻公务员而言,参加遴选是想去更高平台展示自己,施展自己的才华,同时也想解决一些现实困难。山东省一名乡镇女干部说,她和丈夫长时间分居两地,一次,家里两岁半的孩子发烧,烧到开始抽搐,她也只能独自收拾东西,带孩子去医院。“参加遴选,可能是家庭团聚的唯一途径。而35岁的限制则使机会大大降低。”
漫画:35岁门槛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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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适当放宽行不行?
作为一种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公务员遴选有助于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在推行中,也一直受到各方关注。
部分受访干部向半月谈记者坦言,对于基层干部而言,35岁左右往往经历了基层多年锻炼,熟知基层真实状况,同时精力旺盛、干劲正足。严格把35岁以下作为规定条件“一刀切”,就会直接限制一部分刚超过35岁、但表现优秀的干部的“上升”可能性,建议适当放宽遴选时的年龄要求。
事实上,对于35岁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在一些地方,参与遴选工作的省直部门有关干部也表示“说不清”。有干部认为,“可能是参考了‘青年人’的相关年龄划定区间,或者是各地互相参照,慢慢就成了惯例。”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杜志章介绍,目前,国内有部分省市,已经在省(市)直遴选时,将年龄要求调整为40周岁以下,实际推行中基层反响很好。“选用人才,关键是实事求是,不能因为年龄限制,让遴选工作的实际效果打折扣。”
专家认为,近年来,中央大力倡导要努力选好干部用好人、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选贤任能“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四个不唯要求,正在为新时代的干部选拔工作指明方向,各地也应该思考,如何在开展遴选工作时,把“不唯年龄”要求更好地落实,让更多干部受益。同时,也为社会招聘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年龄门槛”等就业限制,作出调整的示范。
来源:《半月谈》2021年第3期
半月谈记者:梁建强 闫祥岭 | 编辑:孙好
责编:杨建楠
校对:秦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