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新规”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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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个人用医保卡开药倒手卖出,违法吗?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对个人使用医保卡做出规定。一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者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卡使用,只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一项内容。

  资料显示,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去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救命钱”怎能成为“唐僧肉”?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医保“新规”,新在有法可依。

  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然而,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这部《条例》,改变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状况,为更加有效地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医保“新规”,新在扎牢医保笼子。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这部《条例》,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监管的形式作出了规范,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医保“新规”,新在惩戒力度大。

  这部《条例》,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给予处分等。

  医保“新规”,新在精准打击。

  骗保行为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主体,只要有一个环节失守、有一个主体逃避监管,监管就会被大大弱化。这部《条例》针对骗保行为,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规定了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条例》还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种真金白银的损失,也将让个人更加谨慎地使用医保卡。

  医保“新规”,涉及千家万户。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亿人,这次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补齐法律短板,强化技术手段和举报奖励制度,有利于增强医药机构和个人责任感,切实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确保医保基金成为任何人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整理报道)

责编:葛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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