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租乘网约车跳车身亡 谁该担责引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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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3岁女生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搬家途中跳车身亡一事,连日来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涉事司机频繁偏航绕路行驶到曲苑路上,图为曲苑路指示牌。 徐志雄 摄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23日透露,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但围绕这起事件引发的网约车安全话题正在持续发酵。
图为事发路段。 徐志雄 摄
疑点:为何跳车?
2月6日的一次搬家,成了花季少女车某某的“致命之旅”。
车某某的弟弟在微博发文披露,2月6日晚9时许,车某某坐上货拉拉汽车,计划从长沙天一美庭搬家到梅溪湖步步高公寓,在跟车搬家途中跳车受伤,送医后终因医治无效于2月10日身亡。
短短十几分钟的搬家路途中,车某某为何会跳窗,成了此次事件的谜团之一。
车某某弟弟发布的一张车某某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也显示,搬家途中车某某还跟同事在微信群中分享趣事。
2013年创立的货拉拉,是一家从事同城和跨城货运、企业版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2月21日晚,货拉拉发布事件说明称,2月6日当事司机在乘客跳车后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医救治。2月8日货拉拉成立了专项小组积极负责此事,9日与家属取得联系,11日与家属首次见面沟通善后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车某某的亲属表示,事件中他们最大的疑惑是,这段10公里左右的路程,司机为何多次偏航,驶向偏僻路线。
解开跳车谜团的重要因素,取决于车内有没有留下充足的相关录音和录像资料。货拉拉24日发布的公告承认,其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显问题,包括安全预警缺失,2月8日平台才从警方得知此事,对此异常事件未能第一时间觉察;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在跟车订单的行程录音等问题上存在关键缺失等。
23日,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罪名,通常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法律博主周兆成在其官方微博发文称,公安机关之所以以这个罪名对涉事司机进行刑事立案,是由于本案现在的难点在于还没有任何录音、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涉案司机在车上对女孩实施了其他违法或侵犯行为,根据中国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所以目前无法以其他罪名对涉案司机进行立案。
周兆成称,随着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也许在办案的过程中,还会发现女孩死亡的其他案情,或者通过侦查证据证实涉案司机对女孩实施了其他侵犯行为,也有可能在最后移送检察院起诉的时候会更改其他罪名。
2月6日晚9时许,车某某坐上货拉拉汽车,计划从长沙天一美庭搬家到梅溪湖步步高公寓。 徐志雄 摄
关注点:谁该担责?
事发后,货拉拉平台及涉事司机是否应该担责、应如何担责,成为网友关注点。
对此,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连光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事件尚无定论,司机是否该担责、具体如何担责,基于已有信息也无法做出结论性判断。
连光阳表示,从民法上讲,车某某与司机之间存在着货运合同关系,她作为跟车人前往的行为或可构成货运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司机对车女士的人身安全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应视为本次货运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司机若违反该附随义务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对车女士存在诸如行为骚扰、言语侮辱等侵权行为,家属有权依法要求司机承担责任。”
货拉拉平台是否应该担责?连光阳表示,如果货拉拉与司机为雇佣关系,从侵权角度来看,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货拉拉与司机是挂靠关系,则要看平台作为该车辆的挂靠单位,是否从收取司机管理费等相应费用中获利,如果确有获利,那么在该车造成他人损害时平台就有义务承担责任。
“无论是从《民法典》合同编还是侵权责任编来说,货拉拉都是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如果系司机的过错导致车某某的死亡,那么货拉拉对货车司机的资格审查是不到位的。”连光阳说。
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目前披露的事实来看,事故发生时货拉拉平台并未在涉事车辆上设置监控录音录像,涉事司机在行驶过程中三次偏离了导航规划路线。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货拉拉作为居间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确保其委托的实际承运人提供的承运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若涉事司机存在过错行为,且该过错行为与死者跳车存在因果关系,货拉拉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观点:加强行程追踪和监管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网约车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如果乘客有任何安全方面的损失,乘客首先要找到的是承运人责任的主体,或者是要赔付的主体,也就是网约车平台公司。因此,网约车平台要把确保乘客的出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连光阳表示,作为一个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货运平台,建议货拉拉今后通过增添车内录音录像设备等措施,进一步增大对跟车人的保护力度。
连光阳建议,网约车平台应加强对司机驾驶经历、违法犯罪记录、交通事故等背景的审查,严格把控司机进入网约车服务行业的标准。网约车平台如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交易安全,平台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虽然没有法律强行规定安装录音录像设备,但为了更好地规避平台风险,网约车平台可以采取一定的安全保障和防范措施,加强行程追踪和监管。
吴萧进一步建议,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核查义务,做到有法可依;健全审查程序,严控网约车平台的资质取得资格;对于未合法合理采取监管核查措施的网约车,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用户在对网约车平台进行选择时,尽量选择有较完备监管系统的平台。
24日,货拉拉发布最新致歉和处理公告,称将在跟车订单场景中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确保遇到意外时能及时掌握车内情况,并便于警方取证;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试运行车内车外货厢全程监控,对司机驾驶行为进行安全提醒,并视运行情况扩大覆盖范围;升级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对重大安全事件由CEO直接牵头成立处理小组专项处理;在业务落地城市建立与当地警方的特殊警情专属沟通通道,安全工作组7×24小时待命,快速响应警方取证需求;强化已有安全功能,包括行程分享、紧急联系人、跟车人安全提示、一键报警、号码保护等。
货拉拉在公告中透露,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货拉拉事件处置专项小组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