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入户直饮,济南公布方案:新建小区泉水直饮工程纳入基础设施配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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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为充分利用优质泉水资源,更好发挥泉水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济南今年在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泉水直饮工程,让更多市民喝上泉水,享受泉水福利。
“泉城人喝上泉水”是济南市民的夙愿。泉水持续喷涌17年,济南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列为今年的为民办实事之一,计划建设12个泉水入户直饮项目,在家拧开水龙头就可以喝泉水。2月22日,济南出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安全高效、便捷智慧的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在严控地下水开采的基础上,完善泉水直饮质量和水质监管,保障水质安全。坚持优水优用、保本微利,合理确定泉水直饮价格。坚持保护与开发、节约与集约并重,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新区开发建设、城市更新等工作,科学规划和合理布设泉水直饮设施,发挥泉水资源最大效益。
对新建小区,将市民泉水直饮工程纳入基础设施配套范围,与项目主体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对既有小区,以民生诉求为先导,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制定合理供水方案。
据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相关人士介绍,该工程的实施范围暂定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其中,老城区四大泉群周边敏感区(泺源大街以北、顺河东街以东、明湖路以南、历山路以西)范围内禁止取用地下水,以出流后的泉水建设泉水直饮工程。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存在工业污染隐患的区域、水文地质部门认定的贫水区、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泉水直饮设施。
建设泉水直饮工程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适合的水源和取水井;2.具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水处理设备或储水罐、饮水机以及管理用房位置;3.在拟建设工程1平方公里范围内,单井服务用水户规模不低于800户,单体水处理设施服务规模不超过2000户。既有小区泉水直饮设施配套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供水企业严格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泉水直饮运营服务,禁止扩展经营。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需将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相关事项一次性同步告知项目开发企业和泉水直饮经营企业,双方按照要求共同协商并组织实施。既有小区泉水直饮工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展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统一向所在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区水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实施初步审核后,报济南市供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拟定建设计划。
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同步建设泉水直饮设施;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按照建设计划,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后有序推进。学校、医院、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居民小区配套方式建设。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需配套建设便民泉水直饮工程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按照“共建共享”模式,建设资金由供水企业、开发商和用水居民共同承担。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管线和入户用水设施、计量设施相关投资由开发商承担。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工程,采用管道入户供水模式的,取水井、原水管线和水处理设施相关投资由供水企业承担,管道工程相关投资由用户承担;采用售水机供水模式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可采取与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或者直接投融资等方式,合作实施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泉水直饮设施选址在满足安全运行、消防条件下,尽量减少占地。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设施用地由开发企业提供;既有小区配套泉水直饮设施用地由业主提供,无偿专项用于泉水直饮项目,不计入工程成本。泉水直饮项目建设、运营,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可按规定予以简化办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国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