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交警主动靠前作为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群众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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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3日,山东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服务站民警,主动来到高密市人民医院骨三科,就交通事故受害者李某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问题,与骨三科主任进行对接,并对李某前三日近6000元的抢救费用予以先行垫付,解决了李某的燃眉之急,确保手术及时进行。

  2月20日,在潍坊高密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骑二轮电动摩托车李某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李某受伤。高密交警大队姜庄中队事故处理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了解,女受害人李某今年58岁,山东省蓬莱人,家庭破败,16年前孤身一人来高密打工,家庭非常困难。事故中其伤情比较严重,多处骨折。而肇事者唐某今年已71岁,妻子生病常年卧床不起,家里还有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平时靠子女接济维持生活。而李某、唐某所骑乘的电动车,也没有缴纳保险,他们双方都无力支付李某高昂的医疗费用。得知这一情况后,高密救助服务站民警认定李某符合“未交纳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的规定,立即为李某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启动程序,以解其燃眉之急。

  目前,高密救助服务站民警已经为李某垫付了前三日的救助费用,现正积极为其申请后续治疗费用。

责编: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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