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致人八级伤残 法官判决: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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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马常中 朱孟迪 临沂报道
电动三轮车因小巧灵活、价格低廉、经济实用、挡风遮雨等特点,近几年深受部分群众的青睐,但一些电动三轮车车主存在无牌无证上路、违规载人、任意停靠、闯红灯等问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临沭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不仅造成原告八级伤残的身体损害,更是给原被告双方造成了经济负担。
本案的被告李某为方便出行和接送孩子上下学,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代步,但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件和牌照。2020年11月份,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上正在路边行走的罗某,致罗某肋骨多处骨折,脾脏切除。经鉴定,罗某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罗某在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但双方并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罗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李某一家平日收入并不高,且要照看家中三个孩子,一时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该案经调解,罗某最终做出让步,同意李某赔偿10万元了结此案。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机动车上路就必须办理号牌并持有相应驾驶证。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既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件,也没有给电动三轮车上牌,更别提为电动三轮车购买保险。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自身还是对方都得不到保险保障。就像本案,原被告双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更是让两个家庭雪上加霜。
法官提醒: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