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失而复得,济南长清警方破获“1·29”“2·19”盗窃案

··

民警将被盗车辆返还

民警将被盗车辆返还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开元 通讯员 费聿凡 周亚琦 济南报道

  “感谢警察叔叔,你们一定要注意防护注意安全!”2月24日下午,得知自己电动自行车失而复得的郭女士发来微信,短短几句话让身在外地出差办案的民警们充满动力。

  2月19日,受害人郭女士在济南长清大学城常春藤商业街附近被盗一辆电动自行车。长清区公安分局大学路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一男一女两名嫌疑人,但由于二人面部“包裹严实”,身份确定成为难题。此时,一个动作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二人在实施盗窃时没有丝毫犹豫,进行短暂交流后,男子径直走向目标电动车并将其推走。民警推测,二人先前一定有过“踩点”行为,于是再一次扩大了监控范围。果不其然,民警发现在案发两小时前,此二人的确出现在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清晰地捕捉到了嫌疑人的影像。在刑警大队的支持下,2月24日,办案民警赶赴泰安,将嫌疑人刘某东、黄某芳二人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车。

  经查,刘、黄二人在过年期间到长清区看望女儿,2月19日,二人带孙子出门游玩的途中,发现路边停放一辆电动车没有拔钥匙,遂起贪念,“顺手牵羊”将车带回家。

  无独有偶,今年1月29日,长清大学城某高校学生马先生放在大学城商业街附近的一辆黑色电动车也被盗。接到报警后,大学路派出所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仔细的勘查和走访调查,很快将一名流动人员张某纳入视线。2月24日,刑警大队和大学路派出所的民警锁定违法嫌疑人张某的位置,于当日下午在大学城商业街某酒店内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嫌疑人张某有过电动车被盗经历,1月29日中午,当张某路过商业街数娱大厦附近时时,看到了受害人的黑色电动车没拔钥匙,遂心生歹念,在尝试打开电动车前轮锁后,将电动车骑回家中。

  2月24日、25日,大学路派出所民警先后将追回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依次发还给受害人郭女士、马先生。

  目前,刘某东、黄某芳和张某等人均因盗窃违法,被长清区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行政拘留5日和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责编:李开元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