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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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对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作出了休渔规定。

  通告显示: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通告表示,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责编:金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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