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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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 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将 2020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1年3月底前结束,限2021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备案。按照学年进行考核的单位,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与绩效考核、聘期考核统筹安排、有效衔接,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各单位应突出行业、单位、岗位特点,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加。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单位内部组织人事等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承担。
四、考核标准
(一)优秀档次比例的确定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
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1.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国家批准保留项目之内)、取得重大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的;
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
3.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称号的;
4.符合其他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条件的。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有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应予适当降低。
(三)关于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意见
1.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对参加抗疫“一线”防控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指标,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不计入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该事项人员范围为: 统一组织选派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口岸防控专班,原区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对区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
4.对“万名干部下基层”2019年区派服务队人员的考核,2020年6月底前到区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服务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020年7月后到区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
5.经组织选派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上述机构工作且超过半年的,由上述机构负责考核,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6.援藏、援疆(兵团)、援青、扶贫协作重庆、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7.按照《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规定,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8.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事业单位应及时通过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年度考核”业务,生成相应报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