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线】“2/8办案模式”打造“繁简分流”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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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对检察人员出庭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为了保证出庭效果,承办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案多人少成为制约提高办案质量的瓶颈,无法保证精办细办疑难复杂案件的时间和精力,也致使案件比居高不下。东阿县院积极探索研究2/8办案模式,研究制订了《东阿县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案》,实现了繁简分流,简案速办,繁案精办的工作目的,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被省院确定为繁简分流试点院,在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成果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一、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

将员额检察官按照专业化分组的要求,分为简案组、经济组和普通组、重大刑事案件组,各司其责,形成专业化办案团队。指定两名员额检察官专职办理简案,其他办案组平时各自办理各组案件,遇有重大、疑难、复杂及新型案件需要联合办案时,可以在组内抽调人员联合办案,有效提高办理大要案的应对能力。

二、建立健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本着合理区分、便于操作的原则,考虑案件类型、性质、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及卷宗册数等因素,确定“简案”和“繁案”分类标准。系统管理员设置自动分案规则时,在案件特性栏添加“简案”标签,凡是符合上述“简案”标准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分流时选择“简案”特性,将案件自动分配至“简案组”,其他默认为“繁案”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犯罪案件,仍然按照原模式分流办理,所有办案组仍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

三、探索建立简案快速办理机制

公、检、法、司共同签署《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从宽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细化了办案部门的告知、通知、调查评估,听取法律意见等法定义务,为推动“简案”办理工作依法、稳妥、积极、有序开展提供了机制保障。检察院实行检察官单独批量办案制度,做到“四集中”、“四简化”:一名检察官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安排值班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时公诉人做到:简要宣读起诉书、简单出示证据、简明发表公诉意见、简化庭审记录。法院指定一名法官集中统一受理“简案”、在受理后10日内集中开庭,判决书为表格式,内容简明扼要,当庭宣判并送达。简化了办案流程,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

经过近两年的司法实践,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做到了简案速办、普通案件快办,疑难复杂案件精办。一是精准量刑法院采纳率为100%。检察院按照事先和法院协商确定的量刑标准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按照检察院的精准量刑当庭宣判,精准量刑的采纳率为100%。二是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开庭时,多名被告人同时进入法庭,分别进行审理后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每一位被告人明明白白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应受惩罚的大小,互相对照,不仅保证了案件处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也起到良好的法庭教育效果。我院先后邀请8名特邀听证监督员及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10余次,强化了对不起诉权的监督制约,做到“简案”不“简约”。三是提高了办案效率。两年来,我院一审公诉案件共审结413件565人,其中“简案”267件267人,占比65%,案件办理周期为平均7天,案件比由2018年的1:2.52降至1:1.12,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来源:东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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