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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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顺利推进我市整顿聚合非煤矿山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仿真枪以及枪支零部件,或者发布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的制造、买卖信息。
三、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储存、买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凡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利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等各类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
五、凡在2021年3月15日前主动交出上述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枪爆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六、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枪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爆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枪爆案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山东省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枪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枪爆违法犯罪举报受理电话:招远市公安局:0535-8093228(工作时间)、110(24小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人民法院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
招远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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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招远市人民法院、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