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三月起德州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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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吕浩 通讯员 赵晶 德州报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修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推进德州市全市范围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近日,德州市召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贯彻实施推进会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出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分管负责人与业务科长、德州市汽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负责人、汽车维修站(M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对建立实施I/M制度进行部署。2020年12月19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换规范>的公告》(2020年第100号),明确了I/M制度数据共享传输要求,为全面实施该项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德州市2020年开始推进I/M制度实施工作,公布了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名录,排放检验管理系统增加I/M管理功能并试运行。3月1日起,I/M制度将在德州市范围内实施。

  据悉,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也是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工作流程为:第一步是超标告知。经检验超标排放的车辆,由检验机构告知车主到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M站进行维护修理。第二步是车辆托修。车主自主选择M站托修超标排放车辆。第三步是维护修理。M站维修完成后,向车主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结算清单。第四步是车辆复检。车辆经维护修理后,车主到原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后仍排放超标的车辆,其所有人可选择继续维修或依法报废。第五步是车辆报废。反复维修后仍不能达标的车辆,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

责编:贾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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