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工,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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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程洽洽 聊城报道

  3月2日,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综合执法“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第一期公示。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因工地发现文物后仍继续施工被罚款8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9月25日,聊城市文旅局执法人员与新区派出所民警、东昌府区文旅局工作人员文物专家,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裕鑫置业有限公司鑫都裕昌莲湖湾二期进行查看。

  查明事实如下,2020年9月17日,劳务派遣人员王某杰在裕鑫置业有限公司鑫都裕昌莲湖湾二期工地发现3件文物,被工地工人高某峰拿回家。王某杰9月25日报警后,高某峰家人将3件文物取回送至新区派出所。9月25日,工地被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施工,9月29日该工地仍在施工。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金8万元。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聊城裕鑫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兴俊,地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办事处东昌东路3号莲湖大厦19层。

责编:王文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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