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利津县解放后参议会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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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利津县志》(1986年版)记载,1942年8月20日,清河行政主任公署在利津东北部抗日根据地正式成立垦区参议会。参议会人选为三三制,即中共党员、进步力量、中间力量各占三分之一。选举产生议员、议长、副议长。垦区参议会在优待抗属、巩固和发展抗日队伍、改造乡村政权,备战反扫荡等工作中发挥了参政作用。
全县解放后,1946年4月5日,在县城召开利津县第一届参议会,历时3天。到会正式会员55人,代表全县16万人民。用不记名投票方法进行选举,选出邢钧、张鹤亭、王节亭、孙子振、林凤亭(女)、王建新(女)、由子真等7人为驻会参议员,并推选邢钧任参议长,张鹤亭任副参议长。同时选举产生利津县行政委员会。会上,行政委员会宣布了施政方针。参议会全体会员通电全国,表示:“拥护与贯彻实现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决议”;“反对反动派不执行政协决议的一切行动”。并通电蒋介石:“迅速改变国民党二中全会的各项错误政策,实践政协会议的诺言,认真缩编国民党军队,履行复员,撤退违约调遣的军队,合理解决东北问题,彻底解散伪军,撤办何思源等卖国汉奸,合理解决受降问题,彻底取消特务土匪政策,把主谋者的罪恶公布全国,给法西斯分子以严重打击”。
利津县参议会在解放战争时期充分发挥了参政作用。从1950年起,参议会制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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