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月明代表: 建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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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是环保治理的重要原则。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就《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提出建议。
他介绍,2020年6月,国家生态环境部重新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全面推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指南要求。按照指南要求:“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可由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但实际上,各地基本是按照国家分级标准在执行,一些重点行业未能纳入绩效分级体系。郑月明举例说,指南中规定重点行业--“石油化学工业”指的是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等的工业企业。有机化学品主要为烯烃、芳烃、乙二醇、苯酚、丙酮;合成树脂主要为聚乙烯、聚丙烯等。事实上,我国烯烃生产除了指南中提到的石脑油、天然气制烯烃工艺外,还有另外两种重要路径:一是甲醇制烯烃(MTO),二是丙烷脱氢制烯烃(PDH)。2020年我国甲醇制烯烃(MTO)产能为1632万吨,在三种烯烃生产路线中占比达31%,该工艺路线烯烃及烯烃衍生物产品规模达数千亿元。
郑月明指出,采用MTO工艺生产烯烃并进行深加工的企业,其性质与石油化工类似;投资强度与石油化工相当;下游产品与石油化工大多数是一样的,应该列入重点行业或者参照石油化工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对MTO企业一律实施限(减)产是不合理的。
为此,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适用范围和绩效分级标准进一步梳理,将重点行业尤其是新兴产业(如MTO等)纳入绩效分级体系;加强对省(市)制定绩效分级标准的指导,使分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使重点行业和企业“有类可归”、“有规可依”;对重点企业减排实施动态监测,给予排放达标尤其是超低排放的工业企业、国家认定的“绿色工厂”企业更宽松的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