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2021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开始征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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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2020年我市成功创建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旅消费潜力,扩大文旅消费供给,丰富文旅消费品牌,不断加快文旅消费载体建设,2021年继续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现征集2021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文旅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淄博市内A级景区、旅行社,文创衍生、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艺演出、艺体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等领域的文旅企业。

二、申报主体要求

01

文化旅游企业

参与申报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淄博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对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当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社会形象。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旅游产品或服务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费理念和习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服务优质。

文艺演出类项目,应当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坚持低票价惠民原则。应当有与活动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专业资质、管理与执行团队,有符合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活动场地、医疗救助预案、应急预案,能够保证活动安全。已完成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能够按照预定计划推进实施。

艺术培训类申报单位须拥有合法办学资质(民办非企业或办学许可证),经营规范、手续齐备,具有公平、公正的培训辅导协议,完备的意外伤害保障服务。

02

文化旅游景区

具备浓厚文化底蕴、典型文化旅游特色的A级以上景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优先纳入。

三、政策支持

01

经审核通过的文化旅游企业、商户和A级景区,将纳入2021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整体宣传推介,进行统一冠名和宣传推广,享有2021年淄博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02

可借助淄博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03

纳入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进行广泛传播。免费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04

符合文化旅游消费券使用要求的单位和商户,经认定可享受文化旅游消费补贴扶持。

05

组委会将根据总体方案,通过挂名主办、支持举办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企业组织的宣传营销活动。

四、申报及审核

申报主体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证明证,个体书店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艺术培训类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场地及设备设施照片1-2张及申报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申报汇总表(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报送照片或PDF版本的同时报送附件材料word、excel电子版,照片或PDF请统一以企业名称+证明材料名称格式命名,如“新华书店中心路店+企业营业执照”)。

符合条件的企业

快于3月15日前联系所在辖区的文旅部门

进行申报吧~

来源:文旅淄博。以上内容、图片、视频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不作为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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