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至15日,菏泽这些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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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划定了2021年3月13日至15日全天(农历二月初一00:00至初三24:00)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通告》指出,禁燃禁放区域为菏泽市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强调,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刘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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