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检察院落实“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开展河湖水资源保护联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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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与区河长制办公室签订《 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与区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等对辖区河、湖、库开展联合巡查,切实加强辖区河湖水资源保护。
此次联合巡查对辖区内的大于河、小于河、符山水库等河湖进行了重点巡查,潍城区检察院对发现的6处问题提出了口头整改建议。下一步,潍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水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综合利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强化联合督促整改,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动全区河湖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检察智慧。
责编: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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