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车主!这样代办车管业务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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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有车一族”急需办理车管业务,
而车主本人无法到场怎么办?
可能就要委托亲戚朋友帮忙代理,
那委托代理车管业务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链接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审查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存入机动车档案。按照规定,除业务本身需要的资料外,代理人必须持车主身份证明原件、车主及代理人签字的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
有些小伙伴就要问了,
既然身份证明没办法造假,
在委托书上来个假签字应该没问题吧?
小编郑重告诉您:
委托书签字造假涉嫌违法!
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近日,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
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件回顾
2020年9月8日,邹某持本人及车主宋某的身份证、宋某签字授权委托书(实为邹某代签),到车管所办理了宋某名下车辆的补领行驶证业务(宋某、邹某为夫妻关系)。
2020年11月19日,车主宋某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称“案外人邹某伪造申请人授权书等材料到车管所补领车辆行驶证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经调查核实,宋某签字确系邹某代签。
2021年3月8日,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邹某以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进行行政处罚。
签字有风险,代理需谨慎!
下面,
小编为您推荐一款代理神器
“电子委托书”!
快来看看如何办理!
电子委托书审版流程
据了解,自2021年2月10日起,车管所已经依托烟台公安、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试行电子委托书。
1、群众登陆“烟台公安”“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
2、通过点击“微警务”中的“掌上车管所”。
3、发起机动车业务办理委托申请“电子委托书”(补领登记证书除外),待人脸比对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带委托人电子签名的电子委托书,由车管所直接打印即可。
怎么样?小伙伴都学会了吗!
是不是超级方便!
电子委托书既有效简化委托手续,
又从根本上消除法律风险,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有车一族”的你快快使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