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超标1.34倍!阳谷一建材公司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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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 聊城报道

  近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隧道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46.8mg/m3,超标1.34倍,被处罚款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山东华霖检测有限公司对你单位隧道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进行取样检测。山东华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隧道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46.8mg/m3,超过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不高于20mg/ m3 的要求,超标1.34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隧道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46.8mg/m3超标1.34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6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12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1181.24元),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阳谷县宏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李长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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