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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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推动建立现代交通运输财政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拟定了《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执行。
一、起草背景
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交通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支出责任体系。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号),初步构建了涵盖公路、港航、枢纽等领域的多元化交通投资机制。2019年5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省级交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9〕27号),逐步形成了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体系。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省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实际,重点明确了公路、港航、铁路、机场、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适度加强省级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市县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多方面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二)加强引导,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鼓励采用多元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对能够市场化运作的交通运输事项,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动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积极稳妥,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立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改革实际,充分考虑现行体制机制及运行模式的有效性,科学研判与未来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方案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二个部分。
(一)分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概况。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清单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了交通运输六大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一是公路方面。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政府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普通国省道由省市共同承担;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在市县,省级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二是港航方面。沿海港口主要采取市场化管理方式,省市按照全省港口资源整合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职责;京杭运河等内河航道由省市共同承担;陆岛码头等公共设施主要由市县承担,省级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铁路方面。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省市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干线、城际、支线铁路由省市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出资主要通过省铁路发展基金、土地综合开发收益以及铁路运营分红等渠道筹集;征地拆迁,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等由市县承担。
四是民航方面。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省市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省级控股管理机场由省市共同承担,其中省级出资主要通过省机场建设投资基金等渠道筹集;非省级控股管理机场由市县承担。
五是邮政方面。在我省现行邮政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省级承担邮政领域省级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由市县负责。
六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方面。省以上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由省市共同承担,辖区内综合交通应急保障等由市县承担。按照属地原则,运输结构调整、运输体系建设等具体执行由市县负责,省级对纳入省以上规划事项可给予适当补助。
(二)政策配套措施。
一是落实改革举措。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二是推进市以下改革。各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划分市与县(市、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本方案,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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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