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9项政策措施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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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济南报道
3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吕伟在会上表示,为有效推动山东省与港澳台多领域合作,更好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这次推进会,山东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了深化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的9项政策措施。
据悉,山东省委省政府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进行奖励;对港澳台地区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提供要素保障。
对港澳台跨国公司在鲁设立的地区总部,支持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外籍员工,可以申请最长5年的居留许可;对高层次人员,授予《山东惠才卡》并享受出入境和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绿色通道服务。
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到山东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参股地方金融机构。支持驻港澳各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山东自贸试验区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投资于国内的股权投资基金(PE)以及风险投资(VC)项目。鼓励港澳本地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到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支持港澳台地区企业参与山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港大型航运金融公司与山东港口开展船舶融资租赁、船舶抵押融资等航运金融业务,探索股权、基金等形式的深度合作。
支持港澳台地区科研机构与省内机构在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初创企业领域设立研发中心。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后,与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级财政统筹给予补助。
支持港澳台企业来山东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医疗、养老机构,鼓励港澳企业在济南投资设置独资医院。简化港澳医师转内地医师资格认证手续,符合条件的港澳医师可按程序申请取得内地医师资格。每年组织医学、医养专业人员赴香港开展卫生健康交流培训。
根据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安排,在试点城市济、青、威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港澳台居民可在国家级服务贸易试点城市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
支持山东企业到香港上市、发债,开展境外融资业务;支持山东有实力的企业到香港注册公司,以香港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山东企业借助港澳台展会、论坛等高端平台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澳门科技大学在鲁建设中医药产业研究院;发挥电商平台优势,鼓励和帮助台资企业出口转内销,开拓内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