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保证金被追回,申请人跨越千里到菏泽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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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地帮我追回了保证金。”3月17日上午,当事人王某不远千里从四川来到巨野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一团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一团为其追回保证金表达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于2014年7月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交付被告洲鹏公司定陶分公司10万元保证金。2014年8月,王某到承包的工程处开始施工,负责内外防水工程。2014年11月,王某与定陶分公司负责人补签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备注证明由王某支付定陶分公司保证金10万元。2014年12月,工程停工,定陶分公司被取消工程承包资格,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因定陶分公司拒不配合处理工程款结算事宜,2015年2月,通过巨野县建委、巨野建设局从中协调,仅由工程开发商支付了王某部分工程款,王某要求定陶分公司退还10 万元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及实际损失,定陶分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退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王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立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首先向被执行人洲鹏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审理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仅有10万元存款,便立即申请将其存款进行冻结。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联系、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履行,将10万元保证金支付给王某。
案结事了,当事人王某为表感谢,特地从四川老家赶到巨野法院,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对执行干警在此次案件所做的耐心的调解、高效的执行表示由衷的感谢。
鲜红的锦旗
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巨野法院执行干警
将带着这份肯定和赞赏,
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忠实履行职责,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