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刚下通知!现这些问题可举报!

··

3月19日,

淄博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机制》的通知。

市民如发现社会组织涉嫌违规收费线索,

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面谈等方式

进行投诉举报。

△网站截图

各区县民政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与民政事业中心、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民政保障组、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制定了《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机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机制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淄办发[2017]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监督举报机制。

01

适用主体及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淄博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等。受理和查处已登记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由登记地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由发生地民政部门负责。

02

监督举报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03

监督举报受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予以受理: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属于民政部门职责和管辖范围。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3.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投诉举报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同一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其正在调查处理中。

04

监督举报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发现社会组织涉嫌违规收费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信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据、联系方式等。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受理机关将对投诉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淄博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533-3887721、3887506

举报邮箱:zbsmzjmgj@zb.shandong.cn

举报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0108室

2.区(县)民政局

张店区民政局:0533-2860656

淄川区民政局:0533-5266671

博山区民政局:0533-4174977

周村区民政局:0533-6195356

临淄区民政局:0533-7215694

桓台县民政局:0533-8186582

高青县民政局:0533-6983525

沂源县民政局:0533-2343098

高新区:0533-2341826

经开区:0533-7013975

文昌湖区:0533-6030091

今日张店  第1714期

来源:淄博市民政局

责任编审:王莹 王丽菁

制作发布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