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个也是超!这些“坐”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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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消除面包车超员隐患,
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烟台交警重拳出击,
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面包车各类违法行为,
强化事故预防,
一旦发现面包车存在超员、人货混装等,
可能造成严重行车隐患的违法行为,
不光是司机,车属单位及施工单位,
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危险!核载七人超员十六
3月19日早上6点05分,福山交警大队在204国道 14公里+350米处设卡,一辆小型面包车被执勤民警拦停在路边,民警意识到该客运车辆可能存在超员,于是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6人,超员9人。民警立即将该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了控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之后,对乘客进行分流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耐心教育,并对驾驶人作出了计分和罚款处理。
无独有偶,仅仅过了19分钟,同样在此路段,又查获另一起面包车超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该车辆驾驶人作出了超员20%以下的记分和罚款处理。
3月18日,早上6时许,民警在308省道与古张路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30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经拦截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此前驾驶证已记满12分被扣,其驾驶的车辆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核载7人,实载9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该车辆驾驶人作出了超员20%以上的记分和罚款处理。
面包车超员“接龙”!十分钟内查获两起
3月20日早上,栖霞交警在短短十分钟之内就查获了两起超员违法行为,早上6时50分,栖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栖霞市观里镇红绿灯十字路口错时查纠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车牌号为鲁FE***6号的小型面包车疑似超员,将其拦下检查,发现该车荷载8人实载9人,属于超员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乘坐人员讲明了超员车的危害性,劝导他们今后自觉抵制超员车,选择安全、合法的交通方式出行。并对驾驶人处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过了短短十分钟,又有一辆由南向北驶来的车牌号为鲁Y****3号的小型面包车,经检查该车荷载8人,实载9人,同样属于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其处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峰期定点严查,平峰期机动巡查
港航交警大队利用早上6时至7时和下午5时-6时的上下班高峰及平峰期的时间,采取高峰站点,低峰巡线固定岗和机动巡的灵活方式,在面包车较为集中的路段,大力查纠主驾、副驾、后座不系安全带和车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行为,绝不姑息迁就,当场进行处罚。对于副驾驶和后座位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并积极对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驾乘人员充分认识到隐患就是事故的道理及假如发生事故可能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以提高驾驶人和乘坐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面包车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整治工作措施
1.在“开工”、“开学”、“开市”、“开春”之际,严查不系安全带、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等违法行为。
2.对已经使用安全带的,要求必须系紧并起到作用,尤其对校车要重点进行检查。
3.面包车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不能超员,必须有安全带(没有安全带的位置不能载人),必须系牢安全带,必须不能人货混装,车窗玻璃必须无遮挡。
4.对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要加强教育警示,实行一次警告,二次处罚。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九十条规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罚款50元。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不系安全带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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