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最新进展!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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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情况。

一、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总体安排。

根据疫苗生产供应能力情况,为稳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人群接种覆盖率,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济宁市按照重点人群、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重症高风险人群和其他人群依序推进的原则,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接种。第一阶段,去年12月起,对涉进口冷链物品的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等重点人群进行接种,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底,全面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优先覆盖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同时对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进行接种。第三阶段,下半年,逐步推进老年人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接种。第四阶段,继续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二、前期重点人群接种工作进展情况。

从去年12月份开始,先行对涉进口冷链物品的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截至3月21日,全市累计接种疫苗56.49万剂次,接种人员36.58万人,接种总剂次、接种人数均居全省第1位,接种工作整体推进顺利,目前未发现严重异常反应。

三、下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

接下来的接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全力保障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疫苗接种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突出重点、组织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市里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各县市区正在细化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划分接种工作责任网格至最小单元,全面摸清网格内人员底数,科学制定人员组织安排计划,有序组织接种。

二是做好疫苗供应保障。省里建立了新冠病毒疫苗省级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统一调配机制,免费为居民提供接种服务。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苗接收、储存、供应、分发等工作,建立完整的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将疫苗流通和接种信息全面纳入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核查。加强运输人员安全教育,杜绝无关人员接触疫苗货物,严防运输过程中流向失控。

三是统筹设置接种点。首先,对全市所有201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扩容,分区域独立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其次,在全市53处独立设置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增加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职能。在全市没有预防接种门诊或独立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增设成人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任务。第三,各县市区利用大中型场馆、学校等,设立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比如济宁医学院,在两天内,就完成了万余人的接种任务,效率非常高,这也增添了我们对疫苗接种工作的信心。此外,各县市区城区及所有乡镇均组建“流动接种队”,主动为边远、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集中提供接种服务。目前,全市正在积极扩大疫苗接种队伍,分期分级开展接种人员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是优化疫苗接种流程。原则上实行集体预约接种。近期,省里将逐步开通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健康码等移动应用终端在线预约、接种记录查询等功能,实施多平台精准预约。各单位(村居)为预约接种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村居)接种人群的宣传发动、登记预约、现场组织等,整体推进接种工作。单位(村居)要与接种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反馈机制,接种前与接种单位商定接种日期,接种后组织好第二针疫苗接种衔接以及应种未种人员补种工作。接种单位根据预约情况有序提供接种服务,落实接种场所疫情防控措施。

五是规范开展疫苗接种。接下来,我们将督促接种人员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如实记录询问情况,严格落实接种后30分钟现场留观要求,保证接种安全。每个县市区成立疫苗接种医疗救治保障专家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划分责任区域,确保每个接种点都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人员值守,每个临时接种点都有救护车现场驻守、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

六是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将保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加强疫情多点监测,提高监测报告敏感性;持续做好入境来济人员服务管理,加强高风险人员排查,严格落实“应检尽检”;从严从实抓好进口物品防控,加强重点场所管控,实施最严格的院感防控,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这里,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帮我们多做工作,继续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广泛宣传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接种,同时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齐心协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争取早日战胜新冠肺炎疫情。

济宁市疾控中心为您解答24个新冠疫苗接种常见问题

1、常态化防控下,有必要接种新冠疫苗吗?

答:非常有必要!新冠肺炎是由新冠病毒感染引起、以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新发传染病,几乎对所有人易感。安全有效的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力的武器,接种疫苗后可以刺激人体产生抵抗新冠病毒的免疫力,阻挡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有效降低重症和死亡率。目前,疫苗说明书所适用的人群,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该接种新冠疫苗。

2、接种新冠疫苗需要自己花钱吗?

答:新冠病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接种对象,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

3、本次使用的是哪种新冠疫苗?怎么打?

答:济宁市目前使用的是全病毒灭活疫苗,通过一定方法使新冠病毒失去感染性和复制力,同时保留能引起人体免疫应答活性而制备成的疫苗。灭活疫苗是传统经典的疫苗制备方式,属于成熟、可靠、经典的疫苗制备手段,相对于其它疫苗研制技术而言,灭活疫苗研发平台成熟、生产工艺稳定、质量标准可控、保护效果良好、研发速度快,且易于规模化生产,具有国际通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判标准。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要打2针,两针间隔2-4周(具体以疫苗说明书为准)。如特殊原因过了4周还没打上,一定尽快完成第二针,这样才能得到完整的全程免疫保护效果。随意调整免疫程序可能影响安全性、免疫应答效果和免疫持久性。

4、不同厂家的新冠疫苗,可以替代接种吗?

目前尚无关于不同厂家或不同种类新冠疫苗可以替代接种的证据。如无特殊情况建议现阶段使用同一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接种。

5、错过第二剂的接种时间或延迟接种如何补种?

目前尚未获得不同免疫程序的临床研究数据,因此尚未确定2剂新冠灭活疫苗间最大间隔。如错过接种时间,建议尽快补齐相应剂次。

6、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何?

答:我国疫苗在研发、试验、审批、上市、储存、运输、接种等全流程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有完善的疫苗冷链系统保障,储存和运输均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接种单位、医护人员都经过了专业培训和严格审核,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接种。

前期试验表明,全程接种28天后90%以上受种者都会产生保护抗体,保护效果明显。少数人接种后接种部位有红肿、硬结、疼痛,极少数人出现发热、乏力、恶心、头痛、肌肉酸痛等症状,通常无需处理,一般1-2天可自行恢复。

7、接种新冠疫苗可能会出现什么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怎么办?

答: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接种部位局部疼痛、红晕或者出现了硬块,全身乏力、发热、头痛,另外还有一些人有咳嗽、食欲不振、呕吐、腹泻等常见的不良反应。通常无需处理,一般1-2天可自行恢复。

一般来说,接种疫苗后严重的不良反应会在接种后30分钟内出现,因此接种后留观30分钟是必要的,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接种点医生。如离开接种场所以后出现有严重的反应,怀疑与接种有关,应该及时向接种点的医生报告,必要时及时就医。目前我省对所有受种者实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受种者每剂次接种后7天内进行AEFI主动监测;接种7天后进行AEFI常规监测(被动监测)。

8、哪些人不适宜打第二剂次疫苗?

答:受种对象身体状况应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如果接种第一剂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出现任何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者,且不能排除是疫苗引起的,则不建议接种第二剂次;另外受种对象接种第二剂次时患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

9、所有人群现在都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吗?

答:根据疫情防控的轻重缓急和疫苗生产供应能力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济宁市疫苗接种具体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涉进口冷链物品装卸、搬运、运输等9类重点人群进行接种,这项工作于去年12月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底,全面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优先覆盖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同时对身体基础状况较好且感染风险较高的老年人和其他需要优先接种人群进行接种(需结合目标人群健康状况、暴露风险及疫苗适用人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第三阶段,下半年,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老年人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第四阶段,继续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10、哪些人不适宜接种新冠疫苗?

答:对疫苗或疫苗成分过敏,有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的;有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未控制的癫痫、脑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不适宜接种;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过敏体质,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的,免疫功能受损(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的人群慎用;怀孕的、哺乳期女性、各种疾病急性发作时要暂缓接种。备孕妇女须在疫苗接种后适当推迟怀孕时间,参考其他灭活疫苗,建议在接种3个月以后怀孕。

接种时,要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你的健康情况,医生会帮助判断是否可以接种。

11、慢性病患者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吗?(常年吃药患有高血压的人、糖尿病、甲状腺、心脏病等)

答:新冠灭活疫苗说明书中提示: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严重慢性疾病患者慎用。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可维持在相对正常水平,没有糖尿病并发症,原则上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具体请按临床医师医嘱执行。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服用稳定剂量药物,病情平稳的,原则上可以进行接种。甲状腺功能减退(TSH>10μIU/mL,且T3、T4低于正常值)的患者以及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建议暂缓接种。

心脏病等心血管系统疾病如果处于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疫苗。

12、接种新冠疫苗需要做些什么?

答:接种前,需要了解新冠疫苗接种相关知识;解接种点的接种流程;确定是否需要提前预约;按要求带好身份证;接种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出门时戴好口罩。接种时,要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你的健康情况,医生会帮助判断是否可以接种;认真阅读知情同意书并签字,按照要求进行接种,并确认第二针接种时间。接种后,应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没有异常情况后才可离开。回家后如出现不良反应相关症状,需报告接种点工作人员,必要时及时就医。

切记接种时要全程戴好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13、接种新冠疫苗后可以放松个人防护措施吗?

答:接种疫苗后虽然可以产生免疫力,可以大大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保护作用不可能100%,部分人接种后有可能不产生足够抗体,仍然会有感染风险,特别是在还没有建立起社会防疫屏障的情况下。所以,即使打完疫苗,也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14、新冠肺炎治愈人群需要接种新冠疫苗吗?

答:一般来说,感染过传染病或无症状感染,均会产生相应的免疫力,应该具有类似接种疫苗的保护作用。并且,目前临床试验尚未提供新冠肺炎治愈人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因此,新冠肺炎治愈人群不推荐接种新冠疫苗。

15、接种完新冠疫苗是否可以喝酒、吃辛辣食物?

答:正常的活动、饮食不影响疫苗效果,也无需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惯。但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乏力、甚至恶心、腹泻等症状时,应适当调整饮食、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更不要酗酒或暴饮暴食。

16、请问接种新冠疫苗和接种其他疫苗之间需要间隔多长时间?

答:新冠疫苗通常情况下和其他疫苗接种要间隔至少两周以上,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公众遇到了动物咬伤或者出现外伤,这时候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类毒素,在这种情况下不建议按照两周间隔接种,可以不考虑间隔,可以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

17、注射过免疫球蛋白可以接种新冠疫苗吗?

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新冠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18、疫苗接种后多久发挥作用?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新冠疫苗接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签署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两针次,两针间隔2-4周。从前期已经发表的相关新冠疫苗文献来看,发挥作用的时间主要是在接种疫苗第二剂次的两周后,会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由于新冠病毒出现还不到一年,疫苗能提供多长时间的保护还不能下结论,但目前数据显示,疫苗保护期在半年以上是没有疑问的。

19、疫苗对病毒变异或其他国家毒株是否有效?

答:从全球对新冠病毒变异的监测情况看,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病毒变异会使现有的新冠疫苗失效。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研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等都在密切关注新冠病毒变异情况,也在开展相关研究,这将为后续疫苗的研发及应用提供预警和科学分析依据。

20、新冠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需要每年接种?

答:新冠疫苗是否会像流感疫苗一样每年接种,需要继续针对病毒变异对疫苗接种效果的影响和疫苗的保护持久性等方面开展研究。

21、接种新冠疫苗后是否要检测抗体?

答:不建议检测,由于检测方法和相关试剂灵敏度不同,结果可能无法显示真实的信息,结合疫苗研发机构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可推测中和抗体阳转率超过90%,因此除有特殊需求群体外无需专门进行抗体检测,也暂不推荐对于自行检测抗体结果阴性人群进行补种。

22、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会导致核酸检测阳性吗?

答:不会。我市使用的疫苗为灭活疫苗,是一种“被杀死”的病原微生物,已失去感染性和复制力,故接种后不会导致核酸检测阳性。

23.新冠疫苗接种后还需做核酸检测吗?接种凭证能否替代核酸检测报告?

答:接种疫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风险,但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必要时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24、接种新冠疫苗后,出入境检查血清抗体呈阳性怎么办?

答:本次使用的是全病毒灭活疫苗,新冠灭活疫苗紧急接种者在国内外医学检查中,如遇血清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核酸检测等其他检查结果为阴性,可声明已接种疫苗并出示接种证,以便相关机构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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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编辑:尹荣耀

审稿: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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