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野外用火案例,这些森林防火知识你要知道

··

01

陈某某(男,52岁,泰顺县人)到泰顺县某村后山开垦荒地,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稻杆和杂草,因山风将火星吹散引燃周围杂草,进而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万余元,需要造林成本57万余元。现陈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2

广东韶关翁源县周陂镇哈水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该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赶往森林火灾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巫某因燃放烟花引燃附近杂草,后引发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巫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03

东阳市千祥镇秀溪村韦某某在“加木园”山干农活。他因水沟上方的粽叶太杂乱,起意将粽叶烧除,即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水沟上方粽叶,粽叶燃起后火蔓延开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9.07公顷,其中有过火林地面积为11.44公顷,无林地面积为7.62公顷,过火林木蓄积152.4494立方米,数量2074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森林火灾多是人为原因引发  

比如在野外进行

焚烧秸秆、烧香点烛、点放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丢烟头等等

以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和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来源:烟台消防

立足莱州 服务大众

新闻热线:(0535)2225333

扫码关注我们

你长得那么好看

就给小编送个好看

么么哒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