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安全头盔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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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为了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聊城市交安委在全市开展了“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不过,由于一些原因,现在骑行外出的市民佩戴头盔的还不多。
前不久,聊城冠县率先启动了免费试用安全头盔的发放工作,反响较好,现在该项活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与此同时,为推动广大群众自觉佩戴头盔,聊城交警部门近日还拍摄了专题宣传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启动了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相关立法工作。根据聊城市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也拟修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届时,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标准也会得到明确。
随着社会发展,佩戴头盔将成为越来越多市民的习惯。张承斌 摄
事 实
不佩戴头盔更易受伤 整顿规范成趋势
随着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进入千家万户,与此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也更容易受到伤害。
权威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由于惯性,驾乘者身体会向前运动,导致额部和对面物体相撞,相撞后由于反作用力,造成身体后仰、失去平衡。数据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枕部损伤概率是2.8倍,致命伤是1.5倍。
2020年4月1日,公安部印发了《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同年4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增加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为常态长效治理提供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2020年5月份,聊城市交安委在全市开展了“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对汽车驾驶人使用安全带以及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和反光衣作出了相关要求。特别是,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重点查纠。
推 进
设置免费试用头盔领取点 并拍摄专题宣传片
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共关系中心主任李士军告诉记者,为让佩戴头盔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市交警支队与“荧光黄”同行联盟成员单位、山东金钟罩头盔厂推出了“爱心头盔”免费试用活动。为了方便群众就近领取,城区及各县(市、区)部分执勤岗点都布设了领取点,市民可搜索关注“爱心头盔”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具体领取时,可前往岗点现场领取,也可在公众号选择“邮递领取”。需要注意的是,每人仅能享受一顶免费使用的爱心头盔(多次领取时,之前领取的头盔视为保留);免费试用到期前,均可归还至厂方(头盔配件即使损坏,押金也可足额退回)。
“我是聊城交警,要保护他人安全,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我出行,佩戴安全头盔!”为了推动广大市民养成佩戴头盔安全出行习惯,3月22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执勤一大队拍摄了《安全头盔伴我出行》专题宣传片,面对镜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勤一大队的两位交警向广大市民发起了这样的号召。随后,同样来自该大队的几名志愿者头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排队有序骑行,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李士军告诉记者,他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更多市民意识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尽快加入到佩戴行列中来。
值得一提的是,聊城上述工作还吸引了不少外地目光。比如,3月22日,德州交警支队一行5人就专程来到聊城冠县考察交流“爱心头盔”发放工作,并表示将积极借鉴相关经验。
心 声
多数市民表示 愿意佩戴安全头盔
3月23日,记者在城区一些主干道路口发现,现在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还不多见。不过,多数市民都表示“愿意佩戴头盔”。
家住开发区的邱女士工作地点距家较近,平时多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到佩戴头盔,她告诉记者,虽然目前还没有养成这个习惯,但是打算尽快买一个,“戴头盔的好处其实大家都知道,只是因为身边戴的人少,大家就选择了忽视。现在类似倡议越来越多了,相信以后戴头盔出行将会成为每个人的日常习惯”。
当得知城区设置了免费试用安全头盔领取点后,不少市民也纷纷前来了解或扫码领取。
“我之前也去其他地方看过头盔,这次是来对比一下质量,感觉岗点的头盔质量还不错,造型也比较美观,我就扫码领了一个,回头打算让家人也过来领取。”市民商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佩戴安全头盔,他也是非常支持的,“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比以前增加了,一个头盔也就几十元钱,但关键时刻起到的保护作用却是无价的”。
立 法
骑行佩戴头盔 已列入今年聊城立法计划
随着社会发展,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始出台相关法规。
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也同样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聊城市人民政府此前发布的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也指出,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等问题,为保护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拟对2017年施行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增加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内容,由市公安局起草、年内提请市人大审议。
“现在全国对这方面都越来越重视,外地已经有不少立法先例,聊城目前也正处于酝酿阶段,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相关管理工作将会更加有法可依,对于使电动自行车得到更加规范的管理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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