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龙口严查这件事,已有人被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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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字下面一把火

责任连着你和我

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违规野外用火,必将严惩不贷!

处罚通报

治安拘留10日+罚款200元!

3月12日,李家沟村民李某在自家果园地内吸烟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200元。

罚款2000元!

3月13日,苏家村民苏某在公路沿线自家地里烧荒,执法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

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

3月21日上午10:40分左右,龙口市七甲镇苏家村与前迟家交界处黑山河北岸边因村民野外违规用火,引燃河道内芦苇造成火情。肇事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

加强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筑牢筑实森林防火工作防线,七甲镇主要领导每周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调度落实情况,反馈问题加强整改。要求各管区、各村级充分发挥好防火网格作用,严防死守,全面做好域内野外禁火工作。  同时,在全镇启动管区防火交叉检查,通过“生面孔”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布置的各项防火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召开护林员中队及防火中队培训会议,对防火队员进行集中理论案例培训并开展防火应急演练,有效提高队员森林防火处置、快速反应、快速扑灭等综合作战能力,确保发生火灾能够“拉得出、用的上、打的赢”。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抓牢抓实护林防火工作,各管区主任全天候不定时对辖区各路口巡逻检查;各村级在网格党支部书记带领下,严防严控、盯紧死守,亮明禁止野外违法用火的底线,对于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形成防火禁烧高压态势,保证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各防火护林员提高巡查次数,时刻保持警惕、机敏,扼杀一切火情苗头。在发生火情时,迅速采取扑灭行动并上报村级,防止火情扩大。增强值守力量,安排全体机关干部对所有村进行包村值守。

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21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市实施封山禁火。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395。

本通告自2月20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

全域野外禁火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在全市全域实行野外禁火通告如下:

一、全域全时段禁止野外用火

自即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城区、村庄,全年全时段严禁在焚烧池等指定区域以外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进行烧荒、烧地堰、烧秸秆、烧农作物废弃物、烧垃圾等农事用火;严禁未经审批开展计划烧除、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进行吸烟、烧烤、野炊、篝火、取暖做饭等用火行为。

二、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

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负责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用火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提供确切证据(视频、图像等)指证违规用火人员的,对举报人员给予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10,8517395,877719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来源:秀美七甲

小编在此提醒龙口广大群众

森林防火期内

请严守防火禁令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不带火种进入山林

让我们共同防范森林火灾

守护绿色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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