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进村调解 妥善化解土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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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涉案土地处进行了实地查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厉希伟 通讯员 王阳 日照报道
妥善化解土地纠纷案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春耕时节,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秉承“和为贵”理念,主动走进田间地头,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了解土地的具体情况
多年前,被告刘某、贺某分别在自家房屋周边开垦了荒地。开垦时两处土地并未纳入村集体承包田,土地性质属于荒地,二人耕种多年。后因国家政策调整,村委会将上述两处土地纳入村集体新增地源,向经营者收取承包费用。由于刘某和贺某常年在外务工,只在春耕时才回村耕种土地,村委会多次向他们索要承包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接收案件后,认真进行了剖析,找到了解决该案件的牛鼻子:两处土地分别位于二被告房屋周围,且已经营多年,由他们继续经营更加符合情理,二人拒绝交纳承包费系常年在外务工、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所致。鉴于这种情况,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3月23日,五莲县法院街头法庭承办该起案件的薄新娜法官进村对案件进行了调解。
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进行调解
到村后,法官先与双方当事人到涉案土地处进行了实地查看,了解清楚了土地的具体情况,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进行了调解。原告村委会表示如果刘某、贺某交纳承包费,村委会同意土地由二人继续经营。法官将村委会的意见告知了刘某、贺某,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最终,消除了刘某、贺某二人内心的不解,同意立即支付承包费用,一起村委会与村民间的土地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不断增强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