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发布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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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和共同财产。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当前,正值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临近清明,祭祀活动增多,森林防火更加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火自觉性。“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当前,天干、物燥、风大,森林火灾气象等级居高不下。临近清明,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不当祭祀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正值春耕备种,烧荒、烧堰等违规农事用火已拘留多人。严禁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杜绝森林火患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加防范,坚决防患于“未燃”!
二、遵纪守法,禁带火种入山林。“山火过处,皆为焦土”。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严格遵守《森林法》《山东省森林管理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龙口市《封山禁火通告》《全域野外禁火通告》,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强化森林防火责任,不论是农业生产,还是祭祀、旅游,坚决做到“火不入山,人不进林”。
三、真诚缅怀,倡树文明新风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传承守护森林资源,既是先辈的期盼,也是我们的使命,更是对后辈的责任。追思先人,重在真诚,重心不重形,希望广大市民采取敬献鲜花、分散追思、网络祭祀、家庭悼念等文明祭扫形式来寄托哀思、缅怀先辈,提醒、劝导外来归乡亲属和朋友文明祭扫,不要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平安喜乐、文明健康才是对先人的最大告慰。
四、加强防范,织密防火监督网。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增强防范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同时做好相互监督,尤其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对于发现林区违规用火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劝阻不停止的,及时报警。遇有森林火灾,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盲目施救,要合理避险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应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报告。
广大市民朋友,龙口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倡树文明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守护家园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实际行动中来,争做传统文化的传承者、绿色家园的守护者、护林防火的引领者,为保护绿水青山、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龙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25日
封山禁火通告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研判森林防火形势,市政府决定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21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全市实施封山禁火。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所有疏林地、有林地、宜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自2月20日起,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119,8517395。
本通告自2月20日起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