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应具备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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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3月29日,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济宁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6章、16条,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济宁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根据《管理办法》,济宁市级瞪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纳税、社保及信用状况良好。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三)产业领域符合济宁市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聚焦先进制造业“231”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支持范围根据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
(四)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上年度营收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六)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同时,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七)企业信用指标: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管理办法》规定,瞪羚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市级瞪羚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瞪羚企业,并且在精准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对于不能满足瞪羚企业基本条件的将撤销其瞪羚企业资格,并取消相关待遇。
《管理办法》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