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加码!这个一线城市出手,涉及人才购房、中介炒房
··
4月2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新的调控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点:
一、加大土地端供应,签订理性竞价承诺书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签署的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
二、指导市场合理限定价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三、人才购房限售3年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四、严格审查经营贷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禁止中介炒房
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虚假房源销售、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禁止网络平台散布上涨言论各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审慎评估发布内容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对不实传播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言论、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以下为政策解读原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意见解读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
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分三次集中出让我市住宅用地,有序推进落实《广州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今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34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5%,比前5年住宅用地年均供应量提高22%。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在竞买人土地竞拍时签署理性竞价承诺书,对非理性竞地价、房价的企业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监管。同时,通过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加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加大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力度,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有效引导土地市场预期。
二、关于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全市范围加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
(一)加强精准施策和分类管控,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各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核,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投机购房行为。严格实施分区精准调控,要求各区从严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按照《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针对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和住房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穗金融〔2021〕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
五、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安全的交易环境。保持房地产市场监管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检查,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无证销售、虚假房源销售、虚假宣传、不按政府备案价销售、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套取“经营贷”和“消费贷”支付购房款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舆论环境,各媒体、各网络平台帐号及网络群主在发布信息时,不得背离“房住不炒”定位,对不实传播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等言论、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信息,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