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骗人的“社保补缴”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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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有明规
遵守制度勿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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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多个地市发现,个别单位或个人意图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违规补缴,甚至有不法机构通过街边广告、微信群、电话等方式传播类似“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养老金”的消息,或打着补缴的幌子进行诈骗,致使部分群众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国家对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有严格政策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2月20日下发通知,停止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关于社会保险个人补缴政策。目前国家无任何“以个人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社会流传的“个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纯属谣言。
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补缴。也就是说,补缴必须以存续劳动关系为前提,未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个人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是不能补缴的。
参保人员与企业合谋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企业帮助参保人通过伪造材料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这些行为都属于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范畴。虚构劳动关系的违规行为被查实后,将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首先,违规缴纳的社保费将被清退;其次,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全市人社征信系统。其中,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累计缴费不够15年,不能领取退休待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按月延长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2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申请延长缴费,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是可以补缴至15年的。需要提醒您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要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低。
3
如果您觉得以上两种办法都不合适,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按照程序,经您书面确认后,会终止您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您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本人,这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中止了,您就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了,我们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重要提醒
广大群众,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社保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应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申请办理,无需委托中介机构,也不需要缴纳任何服务费用。
切勿轻信“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无风险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街头、网络广告或传言,更不要传播此类虚假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遭受损失。
同时
欢迎广大群众、单位
积极举报违规补缴行为
提供问题线索
一经查实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12333、53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