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芝罘法院快速执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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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个人和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存发展,
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相关,
因此,
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
近日,
芝罘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
坚持以人为本、以劳动者为先的理念,
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因与芝罘区某服装店就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
后经仲裁裁决如下: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刘某与该服装店存在劳动关系,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服装店需支付刘某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二倍工资,共计3292.8元。
执行动态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该服装店一直未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刘某便向芝罘法院申请执行。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马上按照程序进行网络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考虑到此案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每一份劳动付出都应得到尊重,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既动之以情,让其明白我国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初衷,又晓之以理,使其知晓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最终,经过真诚沟通,被执行人在2月18日将案款一次性全部支付给申请人,该案圆满结案。
小编说
民生案件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劳动争议类案件,
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问题。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烟台法院始终以劳动者权益为立足点,
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力度,
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转自:芝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