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货诈骗,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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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朋友圈卖货悄然兴起,成为当下销售新途径的同时,“麻烦”也随之而来。近日,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虚假销售电脑显卡等产品,非法牟利达51万,最终获刑10年。

2017年8月,从事销售工作的王某自觉羽翼丰满,毅然辞职,成立了自己的网络科技公司。2018年10月,他又开设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成为别人眼中“年少有为”的代表。

然而好景不长,在2019年8月,公司因经营不善相继倒闭,王某也因此欠了一屁股债。

此前,王某一直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售卖电脑耗材,公司破产后,为了缓解自身债务压力,他动起了歪念——他以销售电脑显卡等名义,先后向2名被害人诈骗25万余元。在被害人多次催促发货时,通过发空单号、虚假货物等方式进行搪塞,并将骗取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为拖延时间,王某还公开发布了一则朋友圈,上面写道:“因订货受骗,导致负债太高,目前已破产。我现在在去云南的路上,用最原始的方法赚点钱。15天后所有人的货款如数奉还,如果做不到,会主动自首,希望这15天大家不要找我。”

发完朋友圈,王某就彻底失联了。

在此期间,王某依然不思悔改,开始故技重施,重新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2020年10月,他再次骗得3人25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20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经审查,自2019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以销售电脑显卡等名义,向5名被害人虚构自己有充足货源,隐瞒其资不抵债的事实,或者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支付货款共计50余万元,未实际向被害人发货,并将骗取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全部损失。

鲁检君有话说

鲁检君在这里提醒大家,网购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如需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购买,在交易前一定要多方查明其资质、大额交易切勿轻易转账,一旦出现经济损失,要及时报案。

(图片源自网络)

来源丨济宁高新区检察院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璠

审核丨王韬、李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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