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身边榜样|刘新华:把老百姓装在心里,用心守护检徽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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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谁同搏,以肩上的职责;与谁同卧,以心中的执着;与谁同车,以道义的守则;与谁同歌,以生命的清澈。未来,我将无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护检徽的光芒,守护党旗的鲜艳,以人民的名义,践行检察梦、实现中国梦!”在全市政法队伍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检察官刘新华满腔热忱许下铮铮誓言。

刘新华,岚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十三年检察官生涯中,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刘新华践行“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办理了37户桑农支持起诉案、6880万土地出让金督促起诉案、460万保险费退付案、查处25家钢渣厂环境污染案等典型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847万元,被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等领导批示肯定63次,多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同时,刘新华还荣获“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十大敬业标兵”“全省优秀办案人”“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承办人”等荣誉称号。

群众的事,要用心解决;

小事拖久了,就是大事

刚到检察院不久,因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刘新华来到高兴镇六合村,看到案件当事人丁某一家三代五口人,住在一处解放前盖的低矮危房里,当时他深感震惊:都这个年代了,怎么还会有人住在这种破旧的房子里?

经调查,原来丁某早在多年前就买了村委的七间旧屋,钱早已付清。本想着修葺完了再搬进去,但房子还没开始修葺,却被一家从东北回来的人住了进去。丁某是个老实人,反复去找却没有结果,眼看着自己的房子被侵占了五六年。

万般无奈,他到法院起诉,审判结果却是——村委把房款退给他。买了好多年的房子却没有判给他,丁某悲愤难当。

刘新华仔细审查案卷发现,案件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立马帮助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案件依法改判,丁某一家人终于住进了大房子。

案子结了,可是第一次相见时,一家人的无助与悲愤,时时浮现在他的脑海里。刘新华深深地体会到,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是不会去打官司的。检察官只有用对法律的忠诚和正义的坚守,才能在群众的心里种下公平正义的种子。

事不解决,决不收兵;

群众不满意,继续跟进

2011年3月,有村民反映,巨峰镇大王家沟、纪家沟等村存在非法采矿、破坏耕地活动。当时,村民已开始酝酿组织百余人集体上访,社会矛盾一触即发。

▲耕地复垦案回访现场

对此,刘新华和同事立即着手展开调查、收集证据。采矿现场一片狼藉,耕地多处被挖成十几米的深坑,熟土层和附属水利设施早已不复存在。

通过调查发现,从2008年开始,多家采矿企业未办理用地手续,借平整土地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致耕地破坏之果,致使三个村334户近1000亩耕地无法耕种,仅一年就造成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根据收集的证据,岚山区检察院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执法力度,责令采矿企业停止非法采矿行为,督促采矿企业平整复垦耕地。

土地复垦后,刘新华又协调农业专家,指导村民根据土质,种植更适合生长的花生、茶叶等作物,当年就喜获丰收。看着这片土地“物归原主”,又重新长出庄稼来,这起案子才算是完结,刘新华松了一口气。

3名采矿企业负责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时任巨峰镇国土部门负责人也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立案查处。该案被评为“全国首届民行检察优秀案件”,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对该案作出3次批示肯定。

只要是牵扯到公共利益的事,

就要一根筋,一办到底

2014年1月,有群众举报:一些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盗砂团伙在绣针河大规模盗采河砂,河岸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多次举报却没有结果。该案取证非常困难。当时,盗砂分子在出入绣针河的主要路口安装了摄像头,白天用挖掘机将路口堵死,晚上才开始采砂作业,刘新华和同事只好在晚上开着私家车去蹲守取证。

经过两个月的调查核实,摸清了基本事实:2012年以来,盗砂分子与个别执法人员、沿河镇村干部勾结,逼迫村民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夜间动用大型机械盗采河砂,大规模深层开挖造成绣针河河床不断下切,堤防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河岸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经办案组审查,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厉打击盗采河砂行为,积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同时,通过移送案件线索,12名犯罪嫌疑人被查处,5名违纪人员被处理,打掉了盗采河砂背后的“保护伞”,解决了盗采河砂猖獗且屡禁不止的难题。

被盗采的绣针河,经过几年的生态修复,又重新焕发了母亲河的风采。2015年,该案被评为“全国第二届民行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案件。

来源:岚山区检察院

编辑:林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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