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岚山通用机场加强净空保护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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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居民净空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岚山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就加强岚山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岚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跑道两端向外各延伸5.5公里,以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5.5公里的区域。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拟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机场净空保护面;
2.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3.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6.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7.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岚山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易违反法规的重点区域:
柽柳公园,荻水湿地公园,文化服务中心,多岛海景区以及区政府广场等地点。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等违规飞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影响或者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岚山通用机场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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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秦晓涵 哈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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