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院圆满完成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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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食药院承担红花、炙黄芪(蒙古黄芪)2个品种配方颗粒,共3家生产企业、18批样品的标准复核工作。接到任务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成立5人专班小组,实验人员精心准备,多次进行专题讨论,在全方面了解企业标准确定实验思路后开展工作,经过1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药物鉴别、含量方法考察及测定、特征图谱表征等工作,并提交相关修改意见至省食药院,圆满完成此次标准复核任务。

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把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同时根据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要求,组织药检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共17家单位开展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并于2020年12月下达第一批52个品种的研究任务。市食药院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并圆满完成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复核工作,既体现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特点,又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

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研究为监管做好有力技术支撑,质量优劣关乎公众的用药安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及公众对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市食药院也将不辱使命,不断提高检验能力,维护泰城人民的用药安全,推动中医药产业向着标准化、现代化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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