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外卖平台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掐架” 结果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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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孟令洋 北京报道

  有人说,今天是互联网平台的“战国时代”,两大外卖业务公司饿了么与美团的“掐架”就是这一观点的印证。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美团将向饿了么赔偿35.2万元。无独有偶,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饿了么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美团经济损失8万元。

  在国家反垄断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当下,饿了么、美团两败俱伤。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表示,良性竞争才是正道,平台竞争不应由商家、消费者“买单”。

  两大平台掐架,两败俱伤

  继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饿了么100万元经济损失之后,美团公司又一次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赔偿饿了么。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淮安市中院认为,三快科技公司淮安分公司(美团)以调高费率、置休服务、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阻碍商户与其竞争对手“饿了么”交易,排挤竞争,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必然因此丧失流量、丧失订单而遭受损失。法院还认为,案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指向商户与平台的正常合作,系对原告核心竞争资源的不正当剥夺和基础竞争力的破坏。

  4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遭拒后关闭其店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0000元。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15日,温州饿了么工作人员李斌斌前往宇宸小吃店要求关闭美团外卖平台的业务,并承诺给予一定补贴和曝光度。店主朱某某表示不同意后,当晚10时48分,饿了么关闭了宇宸小吃店的线上店铺。

  对此,温州市中院认为,温州饿了么员工要求涉案商户关闭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网络店铺,强迫其与饿了么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遭拒后登录商户账号关闭其在饿了么平台上的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商户的商业利益,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严重受限,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法院判决,温州饿了么的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平台竞争不应由商家、消费者“买单”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方熠智告诉记者,结合市监总局等三部门召开的行政指导会议,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调查和执法力度正在从头部开始慢慢向下渗透逐步加强。

  对于饿了么、美团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掐架”,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认为,对经营者而言,应采取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平台而言,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加以限制或排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进而形成平台内生态体系的闭环竞争环境,主导和控制闭环内的竞争发展,违背互联网大环境市场竞争下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原则。

  据国内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2020年以来,在线外卖领域中,关于用户和商家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饿了么、美团两家平台。其中,配送超时、食品安全、退款困难是用户投诉的主要问题,无故取消用户订单、商品久未配送、配送骑手被恶意罚款、商家无营业执照、商品与宣传不符、未收餐却显示已完成、强制商家二选一、服务态度差以及售后困难等也是热点被投诉问题。

责编:巩小龙
审签:冯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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