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检察长】(之十七)以民生为本,从公益出发,临沭公益诉讼检察交出民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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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部署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贯通起来,强化理论武装、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开展了政治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以及“沂蒙精神检察行——清明祭英烈、重温入党誓词”“向党和人民汇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检察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工作始终,力求办实事、解民忧,持续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今天,我们邀请到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晓东,请他为我们讲述该院如何通过检察履职,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经验做法。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晓东

鲁检君:姚检察长,你好!近年来,临沭县人民检察院紧贴百姓需求,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了民生民利。那么,您可以为我们讲述一下令您印象深刻的一起案件吗?

姚晓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将公益诉讼与保障食品安全、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办理了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的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做到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在哪,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就在哪。

去年12月,我院在办案中发现县城主干道路边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群众反响很大,这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还破坏了生态环境。

联合执法部门现场察看被破坏生态环境

针对该违法情形,临沭县检察院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及属地街道办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组织工人将堆放的垃圾进行分类,对生活垃圾及时转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建筑垃圾已转至处理场,并对该块土地进行复垦种植,共清理垃圾约4000立方米,清理费用约40000元。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执法部门协调房管部门在小区适当位置设置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定点集中投放点,解决群众无处投放问题;在县城北部设立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用于建筑垃圾的中转、消纳;在青云镇选址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系列措施,我县建立了“定点投放、统一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形成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闭环管理,彻底解决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有效提升了城市环境。

守护绿水青山是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群众必须久久为功,锲而不舍。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采用建筑垃圾闭环管理,推进了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了公益诉讼“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受到了周围群众的好评。

鲁检君:那么,近年来我们在维护群众公共利益方面,具体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呢?

姚晓东:一是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共督促被破坏土地复垦 93.76亩,复栽杨树900余棵,恢复蓄积172立方米,拆除占用基本农田4宗,拆除复耕违法占地13宗,督促拆除违建357平方米;督促清理生活垃圾4.6万余吨,督促整改卫生医疗机构3家。

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学校及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是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院组织开展“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紧盯学校、校外托管培训机构食堂及周边商店、“小饭桌”“流动餐车”,加大线索排查和检察办案力度;针对网络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配送餐品保管不善等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督促网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3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整改。

三是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违规套取农机补贴121万元一案,我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违规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因行政主管部门逾期未予回复,亦未纠正违法行为,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我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

四是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我院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探索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我院调查发现,县城驻地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载人、乱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等现象突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通过调查取证,分别向县教体局、交警大队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被送达单位积极整改,回复检察建议时邀请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代表出席,由社会各界共同见证、监督这类现象得到全面禁止,提升了县域社会治理能力。

检察建议回复工作座谈会

鲁检君: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中,我们院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形成了守护公益、保障民生民利的工作合力,有什么经验做法吗?

姚晓东:在办案活动中,诉讼和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守护家园的绿水青山,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增添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指数。在谋划工作中,我们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要程序,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案,共同推动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严重损害公益问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一是加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建议、议案。就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建议及提案提及的学校门口交通拥堵、非法占道经营、设置道路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城市停车场建设等进行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县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召开座谈会,对整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磋商,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与县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完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各方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技术咨询、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作机制,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

与县财政局会签《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实行公益诉讼资金“专账专用”。我院紧盯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与县法院、县财政局会签《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探索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建立配套管理使用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难题,为补齐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公益短板作出了积极探索。截至目前,累计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4件,收缴赔偿金38.3万元。

四是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在办理诉前检察建议时,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送达检察建议,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在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处理情况,并主动到现场查看整改效果。对于定期未回复或者整改不到位情况,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结束后,尤其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怠于履职案,不是一诉了之,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及法院的沟通,确保诉求实现,从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鲁检君:我们院下一步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有哪些打算呢?

姚晓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更加突出重点,针对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延伸公益保护藤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和人民美好生活,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狠抓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全面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聚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见成效。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力在保障改善民生上见成效。

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延伸公益保护藤蔓。做深做细做优“4+1”领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河长(湾长、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实现无死角、全覆盖。聚焦教育、就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特殊群体保护、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以及APP过度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网络空间治理等新领域。在原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监督范围基础上,拟对医疗公用经费、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老旧小区升级改造等专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公益检察监督。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公益保护合力。从长远来看,运用司法、执法等严厉手段惩戒公益侵权者,很大程度上只是兜住了底线、避免了最坏的结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要各方的主动参与和自觉行动,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我们会通过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让大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能,加入到对公益保护的队伍中来,积极举报身边公益被破坏的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公益的合力。

制作 | 鲁镇华、孙璐、闫现令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李婧一

审核丨王韬、闫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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