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民营医疗机构!12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罚1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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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各区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互助联查活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经查证后,执法人员依法对12家医疗机构的18个违法事项进行立案处罚。
通报
1、东港区元*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2、岚山区济*中医医院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3、岚山区济*中医医院使用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4、岚山区元*口腔诊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5、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6、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7、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8、莒县东城新区金*医院的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9、莒县神*医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10、莒县神*医院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1、莒县王**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12、莒县于*诊所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13、莒县于*诊所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14、五莲县福*医院的医师王**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5、五莲县福*医疗有限公司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不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6、五莲县王**诊所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内容不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17、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岭中医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18、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岭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照卫生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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