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 增加规定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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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李京泽 梁晓辉)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规定。
相比于草案二审稿,三审稿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内容移至总则,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草案同时增加了一条保障种子安全的专门规定,包括∶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实施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等。
草案还充实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增加规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对乡村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培育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
草案亦为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规定,按照方便民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完)
责编: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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