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发布一地拟征收公告及两地块安置方案!
··
4月27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则拟征收土地公告及两则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牡丹区两地块
详细内容如下:
1
菏泽市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菏征公告
〔2021〕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北城办事处宏利社区。
用途:拆迁安置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6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2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宏利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城街道宏利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宏利社区土位于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建设用地、宏利社区耕地以南,宏利社区耕地以西,宏利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宏利社区林地、宏利社区耕地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6.5905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4780亩、林地12.11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0.701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地上全部为居民住宅,因地类性质为农用地,依据牡丹区政府2018年第21期会议纪要,以非宅基地上居住房屋补偿,按照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括非宅基地上居住房屋补偿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宏利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0.7012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宏利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8858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城街道办事处、宏利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
3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香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决定,为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牡丹街道天香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牡丹区财政局、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牡丹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天香社区土位于天香社区农村道路以南,天香社区耕地以西,天香社区耕地以北,天香社区农村道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85.2600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按照费标准为8.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07.65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共计补偿总额为426.301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天香社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07.658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拨付到天香社区居委会账户,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牡丹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 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7.8900万元,由牡丹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牡丹街道办事处、天香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5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